第二章教师职业行为
考试知识点总结
1.知道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需要。
2.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适合地处置与学生、学生父母、同事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重点提示
1、教师职业行为规范需要
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以下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规范需要: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共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步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二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认可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置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材不上课,不旷课,不随便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要关爱婴幼儿。坚持以婴幼儿进步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惜全体婴幼儿,尊重婴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婴幼儿。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平时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合方法对婴幼儿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婴幼儿、主动、健康进步。对婴幼儿严慈相济,做婴幼儿的良师益友。保护婴幼儿安全,关心婴幼儿健康,维护婴幼儿权益与尊严。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婴幼儿,杜绝侮辱婴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推行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地制宜。培养婴幼儿好品行,激起婴幼儿革新精神,促进婴幼儿进步。严谨公布婴幼儿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婴幼儿排列名次;不能按考试成绩给婴幼儿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婴幼儿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婴幼儿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五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备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抽烟、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合打麻将、下棋、上网聊天或打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能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婴幼儿考试作弊;不能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借助职务之便向婴幼儿或父母谋取私利。
六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学会先进教育教学办法,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常识视线,更新常识结构,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塑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深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法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不能以任何方法抄袭、剽窃和侵占别人劳动成就。
2、新《规范》的闪光点
教育部正式公布印发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前在征求建议稿中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保护学生安全被正式列入新规范的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闪光点颇多,包含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应保护学生安全、终身学习等。
保护学生安全初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依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愈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初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工作,专门成立研究小组,由讲师、教师及教育部官员组成。此次修订是国内自1997年以来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初次修订,是依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新特征,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建议、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事实上,伴随社会形势进步,中小学的课本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再也不像以前千篇一律。同时,社会的进步也需要教师不断转变教育观念,革新教学办法。假如想做一名合格的教师需要要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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